外國人及外國法人購買及登記日本不動產所需文件清單
自2024年4月1日起,無論是居住在海外的外國人或外國法人,還是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在進行登記手續時,除了需要提供外國人的羅馬字併記、還需提供國內聯絡地址、設立準拠法國的登記事項等文件。
在一般情況下進行不動產購買登記時,需準備以下文件。(具體文件根據在留狀況和居住地有所不同,詳情還需因應情況諮詢司法書士。)
1. 以個人為名義人進行該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申請時
日本在住外國人(擁有日本中長期在留資格的居住者)
住民票(※1)
身分證明書(在留卡)
印鑑證明書
收入/就業證明書
宣誓供述書(公證書)
(※1)若在日本有住民票,可以進行印鑑註冊並獲取印鑑證明書。如果沒有印鑑及印鑑證明書,可提交經過認證的宣誓供述書作為替代。
海外在住外國人
身分證明書之正反面彩色影本
護照(旅券)之彩色影本
戶籍謄本1份(或本國或居住國的相當於住民票的文件)(※2)
收入/就業證明書
宣誓供述書(公證書)(※3)
印鑑證明書(可用日本領事或外國公證人製作的簽名證明書代替)
涉及證明部分的文件翻譯(標題、姓名、地址、發行日、有有效期限、發行機構等)
(※2)本國或居住國(包含本國或居住國的州及其他地區)的政府(包含領事)製作的相當於日本住民票的文件。如台灣的戶籍謄本可用作住民票相當文件。所有文件須明確記載地址、姓名、出生日期及證明本人身份無誤。
(※3)由於外國人的住民登記證明書難以判斷其合法性,在日本進行不動產登記時,需提供印鑑證明書、住民票、戶籍謄本、附票等證明本人身份及意願的公文書。駐日領事館、本國或居住國的行政機關、公證機構或在日大使館認證的宣誓供述書可代替上述文件用於登記申請。
2. 以法人為名義人進行該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申請時
法人作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進行登記申請時,需要提供以下(1)至(3)項的法人識別事項作為申請信息。此外,對於(2)及(3)的法人,還需提供證明法人識別事項的資訊。
有公司法人編號的法人:提供公司法人編號的證明文件
沒有公司法人編號之外國法人:提供設立準拠法國政府製作的證明地址的文件或設立準拠法國政府製作的文件等的影本
沒有公司法編號之其他(a/b以外)法人:設立根據法(由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明確法人名稱、地址及設立根據法的資訊)
外國法人作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沒有日本公司法人編號)
宣誓供述書
設立準拠法國證明文件(設立準拠法國政府製作的包含法人名稱的公司謄本等影本,需原本證明)
國內聯絡事項資訊(國內聯絡人可以是個人或法人)
國內聯絡人的承諾書
沒有國內聯絡人時的申述書(外國人簽名或蓋章)
外文文件的日文翻譯,僅需翻譯涉及證明部分(標題、姓名、地址、發行日、有有效期限、發行機構等),其他部分可略
外國法人作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有日本公司法人編號)
宣誓供述書
公司法人編號的證明文件(商業登記事項證明書的影本等)
國內聯絡事項資訊(國內聯絡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國內聯絡人承諾書
沒有國內聯絡人時的申述書(外國人簽名或蓋章)
外文文件的日文翻譯(僅需翻譯涉及證明部分,其他部分可略)
注意事項:
外國個人或法人在不動產登記中,需提供證明羅馬字姓名的文件。
○ 中長期在留者:住民票影印本(需記載羅馬字姓名)
○ 短期在留者或海外居住者:護照(旅券)影本,需包含記載羅馬字姓名的頁面
若無住民票或護照,需提交包含羅馬字姓名、該姓名屬於本人及未持有護照的申述書,並附上簽名或蓋章。
根據在留資格及居住地,不動產登記所需文件有所不同,詳情請事先諮詢司法書士。
詳情資訊可在法務省網站查看:https://www.moj.go.jp/MINJI/minji05_00574.html